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是高校开展创新的指挥棒。国家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中明确“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并提出“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荆楚理工学院副院长杨希雄认为,原教师科研三唯(“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评价造成偏离科研重心、科研成果的产出与转化数量相差悬殊等问题。科研成果的价值在于其内在的创新,评价也理应集中关注成果的学术内核。但在原机制中,评价更多地是放在成果的产出形式、数量和科研管理、程序严谨程度上,对最重要的科研成果的内容和实际效果却欠缺评估。
据调查,我国高校拥有专利数量约占全国专利拥有量的四分之一,其中约57%为发明专利。但高校有效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分别为12.3%和2.7%,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2.6%和36.3%;高校专利许可率、转让率分别仅为1.8%和1.4%,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5%和3.1%。对应用型高校教师评价更要突出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来制定具体的评价机制。
为此,杨希雄建议:
一、从追求数量评价向追求质量评价转变。改变高校科研导向,注重科研成果产出、持有和转化实施水平的关联,以科研成果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价。由以前一味强调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与授权等科研成果的数量,变为考察科研成果解决问题、转化应用的具体创新,以及产业化推广的实际成效,从而提升高校成果产出和技术转移的能力,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二、从重视过程评价向重视结果评价转变。产生科研成果的过程固然要规范,但成果的取得及其转化才是科研最终寻求的结果。科研评价要在对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研发进度、成果取得和转化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重心向结果评价偏移。按照项目计划时长,适度放宽对项目研发内容和资金使用的进度检查,并将进度检查作为规范管理的手段,而非对成果评价的依据。
三、从形式审查评价向实质审查评价转变。重点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通过技术合同转让实现收入、社会科技服务活动实效等指标来进行实质性的成果考核评价。同时,在采取评审人终身负责制的基础上,对科研项目的评议,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结题、验收、奖励等过程中给予评审人充足的时间,使其能认真调研、比较与考虑,得出科学负责的结论,而不仅仅是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程序化的工作。如果后期发现成果与评价结论出现了严重错配,可以追究相关评审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此才能促使评审人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得出尽可能科学的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