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发展惠民生稳就业,湖南出台18条举措
人民日报客户端湖南频道王云娜2023-08-10 08:03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持续扩大就业容量、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和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等五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通知》要求,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持续扩大就业容量。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围绕打造“三个高地”开发更多优质岗位。支持各地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列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联系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揽子提供用工、培训、政策等扶持。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

鼓励市场吸纳就业。鼓励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益范围扩展为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积极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乡镇卫生院引进大学生乡村医生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鼓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支持。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高校主要负责人工程,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稳步提高毕业生留湘率。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受其单位原核定的工资总额限制,省属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人数要稳定在4700人以上。稳定机关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大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省级层面设立天使投资股权引导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种子子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遴选“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部分优秀项目免费入驻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全方位支持。

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湘就业”平台高校学生创业服务专区,推动“五创”服务一网集聚、一站服务。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无缝对接,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平台”。

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等活动,推动创业项目与资本、导师、政策有效对接。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一人一档”就业援助服务台账,给予符合条件的应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责任编辑:王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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